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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可保障到工伤康复

更新时间:2013-07-04 10:24
  【摘要】为了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保障,广东省要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年内均完成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专家提示,参保人在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均可享受医疗治疗和工伤康复。

  每年只需缴纳100多元
  昨日,笔者走访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了解当前工伤保险的推广情况。工伤康复专家、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主任唐丹向笔者详细解读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
  本次文件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
  “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是很高的,每年只需缴纳100多元,就可以享受这样的风险保障了,很划算。”唐丹说,本次文件将上述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畴,其待遇不仅涵盖了个人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费用,还包括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待遇和康复期间的待遇。对于终身性残障的伤员,还提供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因公死亡的人员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康复申请宜早不宜迟
  “工伤保险在诊疗、康复等范围上,都大于医保、公费医疗”,唐丹坦言,按国务院设想的工伤等社会保险全员覆盖,广东再一次走在兄弟城市的前面。
  然而,笔者查阅去年8月权威部门发布数据显示,广州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近400万人,但仍有4256家事业单位、近20.7万(包括非在编)工作人员未参保。
  唐丹解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是,广州一年平均有3万余工伤事故案例发生,工伤事故伤员一人的医疗花销高达200万至300万元,其中来自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也不在少数。
  “此类人群受伤之后,与一般人相比,他们对治疗、康复的要求更迫切”,唐丹表示,不仅是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工伤人员的主观康复意识也在提高,以前是怎么劝都不愿意来,超过八成的工伤伤残职工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放弃康复治疗,现在有赖于媒体、政府的宣传,愿意做康复治疗的病患多了不少。
  唐丹以广东工伤康复中心为例,作为全省工伤康复定点协议机构之一,600张床位供不应求,一年的人流量约为3000多人次,发展至今,已让八成病患成功重返工作岗位。
  唐丹认为,近几年来,广州的工伤康复推广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伤康复知识、资讯的缺乏,工人职工和用人单位多愿私了,用人单位不愿支付工伤康复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工伤康复政策执行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不少病患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机会。他建议,相关部门可尽快出台《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体系。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职工每年只需缴纳100多元就可以享受到很好的保障,只是在发生工伤情况时,工伤康复申请宜早不宜迟,这样可以让职工享受到更好更及时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