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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于下月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18:08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宿迁市将规范和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这是该市《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做出的新规定,并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统一主要政策。全市统一将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严格执行国家新医改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统一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统一基金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核算由当地征收的职工医疗、居民医疗、生育保险费、账户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如滞纳金)等。财政专户除向当地经办机构支出户划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向市财政上解医疗、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外,不得发生其他不合规的支付业务。支出户除划拨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到当地财政专户及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外,不得发生其他业务。

  统一待遇标准。职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万元,其中5万元以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实际支付。明确了门诊特定治疗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门诊特定检查支付比例:检查结果为阳性,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结果成阴性,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特定慢性病:年度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1200元,患两种以上特定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1800元。门诊特殊病种支付比例:肾病综合症等8种特殊病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帕金森综合症等2种特殊病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3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恶性肿瘤等5种病种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6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统一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确保参保人员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

  统一信息系统。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实施,统一推广“大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市、县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尽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目标。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宿迁市通过统一主要政策、基金管理、等项内容,来使医疗和生育保险更好的开展,从而使得职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和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