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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人推销人身险有了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3-06-25 11:58
  【摘要】据了解,一直以来,不少保险推销人员在向老年人推销人身险(寿险、养老险、健康险)时,存在销售误导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老年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上海发布禁令,严禁保险公司将投连险及期缴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卖给60周岁(含)以上老人。

  严禁向老人推销投连险
  知情人士向上证报透露称,根据上海保监局草拟的《上海地区60周岁(含)以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投保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保指引》”),从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各家保险公司应完全按《投保指引》规定执行新的核保流程和政策。
  根据《投保指引》来看,《投保指引》所适用的范围是:投保人或被保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所投保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大于1年(不含)。
  对于这类投保人群,将有以下产品限制:保险公司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不得将投连险列入承保范围;分红险、万能险趸缴产品投保人年龄应小于65周岁,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应小于60周岁;60至65周岁(含)的投保人,产品缴费期应小于或等于5年;66周岁及以上的投保人,产品必须为趸缴。

  以此契机转变展业方式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投保指引》出台的背景是:由于年龄偏长者所能承受能力的风险较低,也往往对保险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时常引发一些因销售误导而引起的保险纠纷。
  一旦老年人选择了和自己保险需求、交费能力或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因经济原因,在保险合同期满前退保,产生退保损失;不能按期交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保险责任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所需保障或收益。
  除对产品及保费规模有所限制之外,上海保监局还要求,凡60周岁及以上的客户投保,保险公司必须让其填写“年长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和出具“年长客户购买保险特别提示”。以此提醒年长客户,务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谨慎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保险公司误导或诱导年长消费者。
  “监管部门希望以此为契机,保险公司可以积极转变展业方式,强化销售前端管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知情人士透露称。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上海出台了《投保指引》来对人身险推销进行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年龄较大的老人推销产品时,更需规范,从而保住了老年人的权益,更好的规范了保险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