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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7月起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3-06-24 11:05
  【摘要】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便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养老生活,新乡市决定从7月1日开始,对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上调。

  根据新乡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2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0409元(2534.08元/月),据此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每月1271.1元调整到每月1520.45元,多缴49.87元;最高缴费基数从每月5644.5元调整到每月7602.25元,多缴391.55。

  另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最低每月304.08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这是与工资等指标子宫内挂钩的,因此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更好的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