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农合门诊补助范围扩大 报销达80%
更新时间:2017-08-26 15:49
【摘要】一些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的发生会给患者及患者家庭带去极大的医疗费用负担,为了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对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救治病种及补助标准进行了新规定。
7种重大疾病和3种特殊慢性病 纳入门诊补助范围
市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包括:重大疾病门诊救治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有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7种。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和化疗等3种。
在以上新增门诊救治病种中,新农合按照80%的比例对政策内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各门诊救治病种补偿封顶线与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申请鉴定时 以下资料要备齐
参合农民患以上疾病,可持相关病历资料,向所在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救治认定申请表,在规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救治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医疗机构治疗。
在申请鉴定时,参合农民需提交以下资料: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件的,需出具定点村卫生所村医的患病证明;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救治认定申请表;近半年与特殊疾病诊治有关的洛阳市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另外,患两种以上特殊疾病同时申报的,需提交两种疾病近半年诊治的相关资料。
政策内医疗费用 每疗程或每季度补助一次
参合农民取得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或特殊慢性病门诊资格的,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符合本方案病种补助政策的费用可享受新农合补助。
纳入门诊救治管理的参合农民,在门诊治疗期间使用相关救治范围内化验、检查项目的,其费用不能超过同期特殊疾病门诊总费用的20%,超出部分由患者自理。
在审批的治疗周期内,患者不得随意更换定点医疗机构或调整救治病种及范围。确需更换定点医院的,须提前报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办理,一个年度内只予以一次调整。
参合农民在门诊救治中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助窗口办理补助手续。原则上每疗程或每季度补助一次,确因经济困难的,可提前办理补助手续。
在办理补助手续时,参合农民须持特殊疾病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有关的费用票据,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的二联处方、二联处置单及二联检查报告单,特殊疾病门诊病历办理。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洛阳市将7种重大疾病和3种特殊慢性病纳入了新农合门诊补助范围,同时以80%的比例进行报销,这极大的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解决了他们看病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