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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更新时间:2013-06-14 16:09
  【摘要】据了解,北京市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期限,从而避免选择性参保,更好的维护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加以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北京市对生育保险津贴领取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有效的避免了生育保险基金的流失,从而为真正有需要的职工带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