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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调整新农合和医保筹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3-06-14 15:20
  【摘要】据了解,今年西宁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医保个人缴费开始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另外市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城乡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

  据悉,今年为促进医保城乡一体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即时、便捷服务的基础上,我市再一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人均400元统一提高到人均470元。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年龄段实行差别缴费,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年缴费40元,财政人均补助430元;19周岁-59周岁(女性54周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分别缴费120元、50元,财政年分别补助350元、420元;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分别缴费60元、40元,财政年分别补助410元、430元。为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参保和享受新的医保政策,市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城乡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西宁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同时也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从而有力的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给他们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