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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6 14:11
  【摘要】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将建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

  《条例》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建设,建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人员保障;从民政、社保、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切实解决贫困艾滋病病人的治疗经费问题,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据悉,广西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畴,实行新农合补偿70%、参合农民自付30%的报销政策。

  据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区防艾办副主任耿文奎介绍,广西是全国艾滋病高发、多发区之一,目前全区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数均居全国前列。

  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为期5年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在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落实艾滋病防治责任制度等方面取得大量好经验,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条例》中第32条规定“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曾引起争议,有舆论担心此举将侵犯个人隐私权。对此,耿文奎向记者解释,艾滋病检测分为艾滋病初筛检测和艾滋病确证检测两个步骤。只有艾滋病初筛检测呈阳性时,才会进行艾滋病确证检测,且《条例》规定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确证实名制将有利于当被检测者被确诊后,工作人员直接与其取得联系,及时进行随访和干预,并对其病情进行评估,确保其不会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广西《条例》规定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更好的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他们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