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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四个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7
  【摘要】据了解,今年温州市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进行了规定,需具备四个条件方可领取。另外温州2013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惠及更多失业者。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相关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市区已有2100多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温州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进行了新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从而更好的保障了失业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