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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需给予社保补贴

更新时间:2017-08-28 09:20
  【摘要】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时,需给予社保补贴。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旨在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厦门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厦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与以往政策比较,该文件做了部分修改,其中新增的一条政策最吸引众人眼球: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意见》还延长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由最长不超过3年延长到最长不超过8年;提高了劳务协作奖励标准,简化了劳务协作奖励金申请拨付流程,标准由原来的100元—20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拨付流程由原来按引工渠道分别奖励给相应的企业、院校、员工、中介机构等,统一奖励给企业;明确了劳务派遣企业自身不能申请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其派遣人员符合条件享受的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应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厦门市新的《意见》规定,对于应届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极大的保障了毕业生的权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从而给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