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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5
  【摘要】据了解,今年芜湖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40元,并在此基础上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费用,从而更好的保障参合居民的利益。

  据介绍,芜湖市2013年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95%,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不低于55%。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2013年,芜湖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60元(2012年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2012年24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在标准提高基础上,规范和统一全市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与此同时,鼓励各县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可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今年芜湖将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全市将实现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50%左右,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提高到55%以上。

  芜湖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启动。今年起,各县可根据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安排大病保障专项资金,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大病病人予以“再补偿”,实现全市各地新农合大病病人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芜湖市通过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来提高大病保险费用补偿比例,从而更好的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他们看病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