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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车投保18万 车自燃后车主仅得3.6万

更新时间:2017-08-27 20:31

  【摘要】投保车险就是为了利用成本将风险最大化转移出去,用最少的钱转嫁最大的风险。那么旧车又该怎么买保险呢?李先生就是因为误入旧车购置保险的误区,在买保险时没有为旧车约定保险价值,而导致高达18万的保费只获赔3.6万。

  李先生将自己的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18万元核算支付保费,但未约定保险价值。车被烧毁后,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被拒。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李先生3.6万元。

  2009年11月29日,李先生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8万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单记载保险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1996年1月,新车购置价为18万元。2010年6月4日,该轿车由于右前轮撞击路基异物引起火灾,被毁损报废。因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是自燃为由拒绝赔付,李先生起诉索赔保险金18万元。

  一审法院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3.6万元。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李先生投保时,车辆已使用14年,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18万元核算收取保险费,但保险单及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未约定保险价值的,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对于保险公司确定的保险金额为18万元并按该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问题,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并不能据此否定保险法的规定。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旧车除了交强险外,某些保险也是需要的,比如车损险。同时随着车的使用年数加长,自燃的风险机率加大,自燃险更是不可或缺。值得指出的是,旧车购买车损最好自己先估算出实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