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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原则

更新时间:2017-08-26 00:42
  【摘要】如今很多家庭在进行理财规划时,都会将保险考虑在内,但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却陷入了不少误区。对此,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和选择保险产品时最好还是遵循一些原则。

  货比三家不吃亏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但比较一下却也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几十种大病,有的只有几种。同时要多比较各家公司同类保险产品中的条款,重点要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关键性条款,要仔细研究条款,保险并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同时要明确自己的需要,首先考虑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

  选择合适的险种搭配
  在选择健康保险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尽量选择年缴而不是趸缴
  年缴是按照10年期、20年期等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趸缴是指一次性交费。专家建议,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选择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灵活使用保单借款功能
  有些保户因临时用钱,而不得不退掉保险,要损失相当高的手续费。其实,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根据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70%至80%的比例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时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货比三家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以及缴费方式,从而确保可以给自己和家人提供最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