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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0:09
  【摘要】据悉,今年下半年,江苏省将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合并后采取城居保的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到1200元12档,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

  昨日,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徐庚乾表示,去年9月27日,我省13个省辖市已完成“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上的合并实施,但每个市的标准不一;去年年底,厅里也已草拟了具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了13个市的意见,并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等12个厅局商讨。“最终的实施办法已送省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出台。”

  徐庚乾介绍,2010年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了;2011年7月份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将城镇无养老保险的居民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障体系,填补了江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项空白。“截至2012年年末,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479.41万,参保率达到99.78%;基础养老金的领取人数达到879.9万,领取率为99.99%,基本上是应保尽保,应领尽领。”

  城居保和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等方面基本上保持了一致,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也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80元。根据规定,参加“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居民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每月至少能领到80元。

  “现在城居保的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到1200元12档,新农保为每年100元至600元6档,统一后将在12档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档次,鼓励长缴多缴,满足不同经济条件居民的需求。”徐庚乾表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现了养老的公平性,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