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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规定保险犹豫期以工作日计算

更新时间:2017-08-25 04:51
  【摘要】购买保险后,一般还有一个10天的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期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10天是按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计算呢?昨日,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犹豫期以工作日计算,改变以往按自然日计算的情况。

  近期深圳推出了深圳版的人身险“风险提示书”。与全国通用的普通投保提示书相比,深圳版“风险提示书”一是突出向保险消费者明示早期退保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比较高;二是突出向保险消费者解释选择自动续保、自动垫交及复效收费等条款将可能对保单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保监局在国内首次就犹豫期、保单回执、佣金发放提出3个明确要求,从制度上消除容易引起争议的业务环节。明确要求犹豫期以工作日计算,改变以往按自然日计算的情况;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未收到客户保单回执的,犹豫期不能中止;明确强调保险公司对未收回保单回执的、未完成回访的保单不得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慧择提示:深圳保监局明确规定,保险犹豫期以工作日计算,而不是以自然日计算,给客户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考虑空间,体现了保监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