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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12:34
  【摘要】近期,各地就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于是给当地社保办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自5月3日起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从5月3日起,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须就近选择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等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受理。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居住地所在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办理属地管理手续。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7月1日前未办理属地管理手续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根据其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将其统一分配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

  慧择提示:此次开封市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将给当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带来更多便利,充分保障了这些人群的权益,帮助他们缓解了养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