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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细分财产险企和人身险企的业务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06:50
  【摘要】近日保监会出台各种办法,来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昨天,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归类细分,并确定了相应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根据规定,往后一家寿险新公司如果想要经营常见的分红险或万能险业务中的一项,其最低的注册资本门槛是10亿元。

  保监会方面表示,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合理划分,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业务。通过适当限定新设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源头上增强保险公司精耕细作、注重服务、不断创新的内在动力。同时,通过将业务范围调整与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挂钩,促使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管理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

  据了解,《办法》根据保险业务特性,首次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类。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扩展类业务包括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

  《办法》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新设财险公司在申请基础类业务的具体操作上,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此外,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

  而新设人身险公司在申请基础类业务时,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一项;每增加三项中的一项,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申请前三项以及第四项、第五项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第四、第五项指分红险和万能险)。

  同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在申请扩展类业务时,《办法》都对其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

  有保险行业人士表示:“新《办法》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确定了各项业务所对应的准入资质。对规范险企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服务能力建设等作出了纲领性的规划。”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办法》细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就寿险经营分红险和万能业务险注册资本门槛进行规定,这样一来,将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方式,并对规范险企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服务能力建设等作出具体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