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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局查处使用保险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25 03:43
  【摘要】保险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面临各种不良现象,保险欺诈消费者行为也时常出现。长沙工商局将于近期向保险霸王条款全面开火,对使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长沙工商此次审查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长沙工商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汤炜透露,根据收集的消费者的投诉案例,其中,矛盾较为集中的格式化合同条款主要有两条:

  一是,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配套规定,“投保人、被投保人如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是,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了解到,这些违法和明显不合理的保险合同格式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少保险企业为降低经营风险,在其格式条款中,均有不同程度针对请求赔偿的条件和额度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在大多数保险格式条款中都没有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的提示或说明,这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消协受理的保险消费争议,大多由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引发。”汤炜表示,这些争议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也比其他行业大。

  汤炜说,保险纠纷之所以对消费者造成较大的损害,是因为其涉及的标的额普遍较大,保险公司拒赔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还往往会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伤害。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并不买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然而,一些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专业术语太多,保险合同条款的表述和文字大多晦涩难懂,堪比“天书”,其中人寿险中的大病险合同尤为突出。

  据了解,长沙工商此次对格式合同审查后,将对这些问题条款进行论证和分析的任务。

  慧择提示:长沙工商局严厉查处保险业使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能维护保险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