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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也要分"轻重"

更新时间:2008-11-11 20:36
  专家指出,对于市民而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很好地转嫁因为意外而遭遇的风险,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功能,即用很少的成本,避免巨大的潜在损失。它能把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所有具有类似性质风险的被保险人之中,即用"大数法则"来很好地规避因意外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但是,理财人士也提醒市民,很多家长在购买保险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孩子,为孩子购买了很多保险产品,自己的保障却非常少。事实上,作为子女的看护人,只有家长自己首先拥有充足的保障,才能保证自己在与不在,孩子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同样的道理,在购买保险时,要首先考虑为担负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成员投保,才能保证家庭生活水平不变。
  同时,业内人士也表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24小时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或受益人有责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通知的除外)。保险合同之所以这样规定,有三个原因:一是为了事故查勘的需要,收集必要的证据;二是尽可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三是为准备理赔节约时间成本。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使客观上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重要的现场证据被破坏,而认为此事故责任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致,拒赔或少赔,造成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与给付。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必须尽快报案,以便于保险公司进行及时查勘定损,为得到顺利理赔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提供必要的条件。
  此外,如果是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类似洪水、地震等灾难,保险公司往往都会开通24小时理赔服务电话,设置理赔快速通道和便捷的理赔流程,所以,投保人应该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能够尽可能地获得理赔款,也就能够及早地投入到灾后重建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