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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监局开展辖区保险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5 04:53
  【摘要】最近几年,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从而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些险企为了获得更多客户,而采取了很多非法手段,给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地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为了贯彻落实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黑龙江保监局积极开展辖区保险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黑龙江保监局将切实加强对新成立保险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明确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重点以及方法。把法律法规中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纳入高管培训的题库,提高高管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到2013年专项检查内容当中,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抓手和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为违反规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回扣、超标准和范围支付代理手续费等,或以报销营销费用、奖励费用补贴等而获取保费收入。

  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是唯利是图,目的是采取不平等手段,攫取更大的社会资源和利润。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也始终激烈地存在于保险业务过程之中。一些参与保险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为了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

  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唆使雇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多保单的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

  慧择提示:黑龙江保监局积极开展辖区保险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当地保险市场,促使当地保险业有秩序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保险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