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新农合定点医院实施按病种管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20:43
【摘要】近日,肥市卫生局对26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实施按病种管理方案,患者在医院治疗阑尾炎等53大类疾病时,总费用不超过定额标准时,病人只需按固定的比例自付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
合肥市卫生局介绍,实行按病种付费可以促进医院依据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规范临床诊疗行为,防范医疗机构违规诊疗,防止医院开“大处方”或过量治疗,减轻个人医疗经济负担。
根据确定的53大类病种费用定额,新农合基金对每例疾病住院患者实行定额付费,补偿比例统一为60%,参合病人按固定比例40%自付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肝豆状核变性、部分心胸外科手术疾病、重型精神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病种除外,其自付标准降低为20%或者30%。超出定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定额部分的“节省费用”由医疗机构受益。
同时,新农合基金对实行住院按病种管理的病种定额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如果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管理病种诊疗时,按照最高定额标准的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费用。 ”
为了方便患者报销,参合患者只需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先按照定额标准的自付比例预交住院费用。 “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由医院先为患者垫付新农合补偿款。 ”
合肥市卫生局表示,按病种付费医院如果发生拒收病人、诱导或强迫病人“未愈出院”、重症患者分解住院、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等,卫生部门将拒付新农合补偿款或者取消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合肥市对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了管理,患者只需在看病后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出院,极大的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负担,保障了他们看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