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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中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更新时间:2013-04-30 19:01
  【摘要】在新农合的报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谎报骗取的情况,为了避免该现象的发生,使新农合资金全都用在刀刃上,使最需要的人受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仍停留在政策阶段,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具体实施细则不够完善,同时又未对骗领行为的惩罚措施作出规定,使有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骗领了新农合保险金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应该尽快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对新农合作出更加具体完善的规定,同时明确对骗领新农合保险金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严审核,规范审核程序。目前的新农合报销流程不够严谨和规范,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也往往流于形式,审查不严。因此,应该科学制定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在严格审查书面材料的同时采取调查走访的方式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法分子蒙混过关。

  三、建立诚信机制。对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建立诚信档案,在申请报销新农合医疗费用时要求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当事后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与客观事实不符时,将该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以此为依据,在参保人以后申请报销新农合费用时可以把降低报销比例作为惩罚措施。同时可以把该诚信档案与银行信用挂钩,参保人有不诚信行为时,将直接影响其银行信用指数。

  四、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赔偿义务人不能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免责。目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民事案件时,往往会依据“赔偿实际损失”的民事原则,判决赔偿义务人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免责,使得原本紧张的新农合资金白白流失。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赔偿义务人不能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免责,规定人民法院在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同时,应向给予受害人报销费用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让受害人退还在“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如果受害人不主动履行,“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依法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面对新农合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给与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便其更好的发挥为人们提供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