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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07:17
  【摘要】为了给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调整2013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在伤残津贴方面,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天津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提高,伤残津贴部分每月提高到1989元,为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带去极大的实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