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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千家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0

  截至目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办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近千家,保险金额150余万元。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还将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公众责任保险成为相关业主的自觉行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众体利益,损失金额巨大,当事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对社会稳定千万了不良影响。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风险,建立以保险为主要渠道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公众聚集场所业主的压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密切配合,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和重点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参保范围。年初以来,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提高各单位业主和群众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认识,同时支队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法,让受检查单位了解投入公众责任保险的好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险部门主动上门,为参保对象热情服务,为投保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