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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每年保费应于12月15日前缴纳

更新时间:2013-04-19 09:34
  【摘要】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待遇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义务的履行,要及时缴纳保费。山西省规定城乡社会养老险参保者应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以实现缴费。

  县级社保机构将在每年12月1日前,提示乡镇(街道)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有关协办员,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督促。至12月15日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省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依照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依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县级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也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慧择提示:参保人员的保费要及时缴纳,根据社保机构通知的时间进行缴费,以免出现漏缴而中断了保险保障,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个人账户查询保费的缴纳记录,确保缴费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