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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范围扩大 参保条件要看清

更新时间:2017-08-27 09:08

  这次新增的三类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分别是: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且在国有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二、领取一次性复员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军队干部及退役士官且在军队服役满10年以上的;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大集体企业职工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

  7号这天,正在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办理大厅查看办理程序的李大姐,正巧属于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由于企业改制,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保,原单位只给他们交了几年的养老保险金就下岗了,正符合此次新增的办理人群的条件。

  李大姐:“这次国家出台的这个政策,我觉得挺好的, 我就想看一下这个补偿的程序怎么样走,能补办的就办理一下。”

  其实,李大姐这种情况,就是属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一类,也是此次重点办理人群的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宋珂:“他们主要(需要注意)问题就是,首先一个我们要看他们的人事档案中,有没有咱们相关部门招工的手续,第二个工作年限够不够十年,因为这都是规定死的,符合这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相比李大姐的情况,还有一部分人群办理就要相对困难了。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宋珂:“大部分企业都关、停、并、转了,它好多的人事档案丢失,无法提供他的工作经历,这一部分人是个比较大的群体,对于这部分人怎么处理,我们正在研究,提出一个具体解决的办法等到6、7月份我们的办法出来了,这部分情况也可以得到解决。”

  除了申办条件,这里我们还要强调一下具体的补费时限,只要是符合参保补费的人员是从离开原单位当年的4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补费年限是不得少于10年的。补费后,本人在原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在这里大家可以看出明确自己的劳动年限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对于自身工作身份的确认也要十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