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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险要务实少噱头

更新时间:2013-04-16 11:55
  【摘要】我国不少城市的离婚逐渐攀高,针对此,婚姻险开始走热,因赶上一系列名人离婚或“小三”风波,因此婚姻险也被网友们戏称为“防小三险”。之后,一系列以保障婚姻、保障爱情的保险产品集中问世,并引发了媒体广泛关注。但是咨询保险公司后发现婚姻险的实际销售和理赔情况却依然敌不过“冷清清”的现实。

  婚姻保险遇冷其实是预料中的事,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实惠,既保不了婚姻,也不能给受益人带来很好的经济收益。

  从单纯的商业角度,婚姻保险的确有一定新意。它迎合了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男女双方对婚姻家庭的安全感下降、以及人们极为重利的社会现实。但在逻辑上,为婚姻买保险根本讲不通。首先,保险主要针对意外的客观伤害,险种上主要是人身险和财产险。对人身险而言,又主要为寿险和人身损害险。换句话说,这些保险都针对物质性损失,赔也都是物质性赔偿。婚姻保险从本意上讲应该是用金钱来保障情感。如果金钱能够确保感情,那么结果一定是金钱对感情的异化。所以,用金钱来确保以情感为维系的婚姻不合常识。当然,金钱可以确保一个婚姻物质比较充实,甚至可以维系一个没有情感的婚姻,但对真实情感,它没有保障力。

  其次,从当下诸多的婚姻保险产品看,其实质都不是保障婚姻,不过是用保障婚姻做包装,其内核都是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方为另一方买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旦婚姻破裂,权益归另一方。从实质上讲,这样的保险毫无新意,不过是老东西换个包装而已。这种老的保险的吸引力在于提供意外保障和较高的收益。婚姻险以保障婚姻为噱头,显然其收益率不会特别高,从务实的角度看,当然就缺乏吸引力。而且,夫妻一方要给另一方这种保障完全可以通过直接给对方买人身险,或者以合同约定一些财产给对方。整一个所谓的婚姻保险,多少都有些自欺欺人的味道。

  总之,保险公司如果真想在婚姻保障上获取商机,还需再下点功夫,至少内核要有些新东西,要更加名实相符一些。事实上,在法律层面,婚姻的保障已比较完善了。像有过错的一方,比如有第三者的,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时要少拿,这其实就是一种保障。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这一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行。

  慧择提示:婚姻险仍需不断创新,要名副其实,可以真正的保障婚姻才行,而不少过多的只是噱头。在法律上婚姻的保障已比较完善了,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行,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