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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可买责任险来转移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9:09
  【摘要】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好,私家车也是越来也多,交通问题严峻的同时,对于自己和其他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如何进行保障呢?

  2013年初刚刚实行了新的《交通法》,可见政府对现在交通肇事的重视程度。而就在今年的3月1日,国务院又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又一次强调了责任赔偿的重要性。如果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撞死或撞伤他人,现在的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要远远低于应支付受害者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交通肇事造成第三人死亡及伤残,肇事者需要支付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年,河北省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是23223元,可想而知,肇事者需要赔偿的金额就高达46万元。而交通强制保险,对死亡及伤残的赔偿限额只有11万元。其他的金额只能由肇事者自己承担。但是如果肇事者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他的负担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部分的赔偿金就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给自己减轻了负担,也使他人有了保障,何乐而不为呢?例如,在2012年中,王小姐刚刚买了爱车,在比较交强险与三责险时,发现两者保障对象都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第三者,于是王小姐就只购买了交强险。不久,王小姐不幸发生了一起较严重的事故并负全责,当保险结束赔付后,自己还需补贴8万元才能处理完事故。因为没有投保责任险,而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又不够时,王小姐就只能自掏腰包来承担多出来的损失。如果王小姐购买交强险时,选择商业险中的三责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支付这笔钱,而王小姐只需缴纳六七百元保费,就可以将赔付风险降到最低了。

  我国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为5万~100万元不等,然而这么高的赔偿金额的保险金却不是很高,仅仅只有1千多元,而且每一档的缴费,仅仅差了几百元,这样的保障,为什么不多投保呢?

  慧择提示:现在很多的私家车主都给自己的车主买了全险,但是很多都忽略了最重要的责任险,以保障可能给他人做成的伤害,通过保险来将风险降到最低,为自己保障的同时,也为他人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