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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失业保险金大幅度上涨

更新时间:2017-08-25 12:48

  【摘要】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至2013年4月起,该市市民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比例下降,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降反升,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将调整为1048元/月,这对广大佛山市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下调50%
  据了解,经佛山市政府批准,今年4月1日起,佛山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为0.5%,下调50%,即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22.58元/月下调至11.29元/月。根据规定,佛山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如按最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即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60%计算。若下调50%,参保职工个人应缴交的失业保险费换算为3763×60%×0.5%=11.29元/月。

  失业保险金每月增168元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佛府办函〔2013〕93号)规定,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由1100元/月调整为131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由此从2013年5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880元调整为1048元,增加168元,上涨19%。据悉,2003年佛山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50元/月,今年标准为1048元/月,十年间历经7次上调,升幅已超过一倍。

  被动失业且缴费满一年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佛山市人社部门还表示,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1张、本人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相对应的社保分局(办事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还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根据佛山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也将按月划拨75.91元/月。

  慧择提示:面对失业保险金升至1048元/月的诱惑,相关部门为防止有人投机,规定该项政策必须是被动失业,而且失业保险金需缴费满一年方可领用。这项政策将能够帮助那些困难家庭渡过难关,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