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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监管函 严惩永安财险等六险企

更新时间:2013-04-09 09:57
  【摘要】多年来,虽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迅速,但是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日前,我们从保监会网站获悉,由于报批或报备的条款及费率存在漏洞,保监会对6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并要求各公司于4月19日前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保监会昨日对外披露的名单显示,6家公司包括诚泰财险、永安财险、紫金财险、众诚汽车保险、中华财险、现代财险。

  监管函显示,诚泰财险上报的《关于报备车用气瓶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条款及费率的报告》(诚泰保险〔2013〕42号),备案产品的附加险费率违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第26条相关规定。保监会要求,诚泰财险自接到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险产品,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据悉,《办法》的第26条主要涉及保险条款文字表述准确、费率公平公正等内容。

  与诚泰财险相类似,永安财险上报的《关于报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的请示》(永保字〔2013〕45号)存在文字不准确、费率厘定错误等问题,现代财险上报的《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费率报批的请示》(现代财产保险发〔2013〕16号)存在文字错误,紫金财险上报的《关于备案〈贷款损失保险〉条款与费率的报告》(紫保发〔2013〕31号),这些条款及费率均有悖《办法》。

  此外,众诚汽车保险上报的《关于审批〈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消费性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2012版)〉等条款及费率的请示》(众诚保险〔2012〕223号),及中华财险申报的多款保证保险,均存在精算报告未经精算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问题,也被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此次保监会处罚永安财险等六险企,将有效规范我国保险业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