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康县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04-08 16:51
  【摘要】参与工伤保险的人因工受伤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了更好保障因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日前,保康县再次上调因工受伤人员待遇,此次调整范围为: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四级以上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标准为:伤残津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44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3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28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20元/月;五到六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护理等级和规定的比例确定生活护理费。

  慧择提示: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因工而中断,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极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为了给予整个家庭更好的保障,保康县上调了工伤人员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在内,极大的保障了家庭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