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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保障厅携手相关部门严防重复投保

更新时间:2013-04-08 16:28

  【摘要】针对社保市场上存在着重复投保套取资金的现象,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近日出台了4项具体措施,严格防控医保重复参保,坚决防控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发生。

  据审计部门披露的消息,我省存在医保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人员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审计部门去年底披露,某市审计部门在对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有重复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资金信息管理的漏洞,采取重复开具发票的方式重复报销,套取医保资金。具体调查发现,仅2010至2011年,某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复报销500余人次,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复报销100余人次,涉及金额500多万元。

  早在《关于青岛市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部门就披露:至2011年末,730人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同险种 ,84571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造成财政多补贴1499.32万元,162人重复领取养老金19.23万元,5719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025.6万元。

  为坚决防控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发生,日前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构筑“四道防线”。我省将指导各市、县继续完善参保、报销信息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对参保参合人数的审核责任,提升核查技术手段。同时,健全惩罚制度,对各市上报的参保参合人数超过户籍人口数或常住人口数的,省级财政对超过人数不予补助;对检查发现重复参保参合、虚报人数的,省财政除据实扣减补助资金外,还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省级财政补助的5%追加扣减补助资金,追加扣减的补助资金由责任市、县财政负责补足。

  据了解,从今年起,凡查出存在重复参保参合问题的,有关市、县必须立即整改,省级财政、人社、卫生三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的种种举措,相信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