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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车险“全保”台前幕后

更新时间:2017-08-28 11:31

  【摘要】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逐年增长,带来的车祸也与日俱增,于是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开始与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在投保过程中,该如何看清那些看似保障很全的保险条款呢?对此,专家给出了几点意见。

  案例:16日下午,尹女士从海口一小区单元里出来,发现停了两小时的私家车左后玻璃已被砸破,车内挎包不翼而飞。于是立刻唤来保安,并拨打110报案,再向保险公司报险。

  不久,理赔员赶到现场,看到警察和小区物业都在,便将尹女士唤到一边偷偷地说:“你若一开始就将车开出小区,假装被不明物砸的,我还可以操作,现在报案了,我可没办法帮你了。”理赔员还提到,按照保险公司条款,这类人为造成的玻璃破损,是不予赔付的。

  对于“玻璃单独破损险”,该理赔员表示它的理赔范围是指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恶意行为不属于理赔范围。”

  海南监管局有关专家认为,由于什么是恶意行为其实很难界定,现在普遍的做法是,车主如果购买了玻璃单独破损险,遇到事故后报案时只要不说明具体原因,一般会获得赔偿。

  案例:海南台风多,海口市民李先生新车拿到手后的第一件事是买保险,又特别购买了涉水险。但有一次台风天气李先生外出车辆泡水后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理由是“车辆涉水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李先生闻所未闻,又向律师,保险监管机构多方咨询,最后只有认栽。

  原来,车主在水中打火导致的发动机进水损坏,是车主操作不当,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不予赔偿发动机的损失。

  海南监管局有关专家认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熄火,绝不能二次打火。如果再次尝试打火,发动机一定会进水,就属于人为造成严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正确的方法是应立刻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联系拖车救援,以免因路面积水上升导致发动机被水浸泡。

  案例:小璐的宝马车拿到手还没一周,车身被人用利器狠狠地划了一圈。小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我投了”全保“,怎么不给赔付?”小璐当场跟理赔员急了起来。

  理赔员告诉她,所谓“全保”这个被保险人常挂在嘴边的险种,用起来却“很脆弱”。小璐若投保了“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险,她的宝马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划痕才能被保障。

  海南监管局有关专家认为,通常说的“全保”、“全险”并不是规范用语,实际上在法律和保险术语中都不存在“全保”或“全险”,只是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保”或“全险”。

  专家提醒投保人,车主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投保的险种,明确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等,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驾驶技能、车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选择合适自身的险种及险种搭配。

  车辆“附加险”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等,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未尽事宜的延伸。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但会让保障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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