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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新规 狂犬病可在农合保障内

更新时间:2017-08-27 06:5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成果的扩大,为民众提供的保障也就越来越丰富。农合的住院费用就在不断提高,对于一些特殊的疾病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广西在这些方面就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2013年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依据方案,2013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9个医疗康复项目可按住院标准报销,方案还首次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据悉,2013年广西“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为340元,比2012年增加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80元、农民个人缴费60元。2013版广西“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出台后,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升,乡级住院费用补偿高达90%,住院费用最高补偿封顶线也提高至10万元,比2012年增多2万元。

  慧择提示: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疾病,一般是不在保障范围的,比如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特点,之前是不能得到补偿的,现在却首次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体现了医疗保障的范围在扩大,也极大了保障了这一受害人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