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新农合大病保险 七种情况不适用

更新时间:2013-04-03 13:40

  【摘要】新农合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一份贴心的安全保障,但是对于一些大病提供的保障,就会有一些限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得到赔偿的,要特别注意例外情况。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了七种情况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慧择提示:认真了解对于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适用范围,当遇到相关情况时,可以快速判断能否为自己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