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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条款没讲清保险公司要担责任

更新时间:2008-11-11 11:14

  如果你的车是因故障出事,可不可以找保险公司赔?按道理好像不可以,保险条款里也是这么规定的。但问题是,这个“故障”到底怎么解释?

  今年1月14日,洪某驾驶变形拖拉机在浦口区绕城路撞上了右侧护栏,车辆和护栏部分损坏,合计要赔偿20000多元。因为洪某已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以洪某就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交警部门已作认定,事故是因为你的车子左后轮螺丝断裂了,这属于车辆本身的故障,按保险条款第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协商无果,洪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向洪某赔付。保险公司辩称,事故的发生是投保车辆本身故障造成的,按保险条款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对车损不予赔偿。对此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的制订应严密、科学、明确、具体,尽可能避免产生多种理解和歧义。保险公司提供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虽约定“故障”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该条款中对“故障”没有明确解释,而“故障”一词可作两种解释,一是车辆处于禁止状态时,其某个部位发生故障后需要修复的损失和费用;一是行车时因某个部位发生故障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洪某的车损是因机械故障造成翻车后而产生的其他损失,故保险公司应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洪某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