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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修理厂骗保8万余元 遭法律严惩

更新时间:2013-03-31 08:53
  【摘要】日前,南昌市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修理厂骗保案件。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制造20余次假理赔案,南昌一修理厂骗保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潘某某(南昌市经开区某汽车修理厂老板)利用开办汽车修理厂的便利条件,以许诺免费修车为由,骗取车主保险信息及证件复印件,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制造了20余次假理赔案进行诈骗,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共计86778.25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手段,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6778.25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修理厂诈骗保险金本来就是一种非法行为,法院的审判结果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此笔者提醒各位,诈骗保险金是违法行为,广大车主最好不要为最点小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