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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购物卡有保险了

更新时间:2013-03-28 14:58
  【摘要】根据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我省6家集团企业和20多家规模企业拿到了备案号,在发卡企业和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后,将监管资金打入银行账户。从今以后,消费者面对企业不承认发售卡的情况时也不用担心,损失由银行拿这部分“保证金”赔付。

  据了解,目前有6家集团企业(合肥百大、商之都、合肥同庆楼餐饮集团、阜阳华联、阜阳商厦、阜阳满好超市)和20多家规模企业拿到了备案号。

  “先由发卡企业和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然后企业将这笔资金打入银行账户,一旦发卡企业赖账不给刷卡,消费者的损失可以由资金托管的银行来赔付。”该厅市场秩序处祖书君说,这样等于给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卡上了一层“保险”。

  “备案的发卡企业,发行的记名卡永久有效,不记名卡的使用有效期也不得少于3年。”祖书君说,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必须提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免费退卡。

  慧择提示:对于这项政策的使用范围有必要进行了解,不少所有的企业都适用。用户在购买购物卡时需要了解企业是不是商务部门负责的法人企业,如果是个人企业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