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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次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5 22:58
  2008年,辽宁将强力推进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最终目标是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此首次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周万春表示,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省政府决定2008年实施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

  据悉,该行动将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完成1262万人的参保目标,保证所有参保人员都按时足额缴费。

  行动中,重点将进一步加大对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扩面力度;以服务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规范企业参保行为;重点解决农民合同工和地处乡镇的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拓宽参保范围。

  据了解,此前辽宁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只涉及城镇职工,并不涵盖乡镇企业职工,此次是首次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且还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

  周万春称,在辽宁城镇企业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都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内。

  为掌握参保信息资源,辽宁从4月起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