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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有“玄机”看清不同条款再投保

更新时间:2008-11-10 16:29

  张阿姨最近想给丈夫买一份养老保险,在接触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后,她发现不少产品都把保费豁免列入了条款,但标准又不太一样。这种看起来很人性化的服务到底有哪些投保“玄机”?是否只要有一方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终身享受保费豁免的条款呢?

  豁免非终身制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保障。后来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已经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

  但仔细比较来看,不同险种中保费豁免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并非所有伤残都符合豁免条款条件。有种豁免保费条款,仅适用于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另一种豁免保费条款,适用于重疾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有些条款相对人性化,因意外伤害残疾、疾病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都被列入保费豁免的条件。

  而保费豁免也不是终身的,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豁免保费就中止了。就像王先生2004年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同年他取得了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书。由于他此前购买的养老险附加有保费豁免条款,使他的保单可以免缴保费并继续生效。不过今年他身体逐渐恢复并又重新上岗,便接到了保险公司让他继续交付保费的通知。

  豁免应买给投保人

  不过,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施赠的免费午餐。不管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还是直接出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

  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最贵、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要求时往往也已经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对其增加豁免保障意义不大。

  “豁免买给谁也大有讲究。”保险专家指出,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是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

  这条款很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后者是指被保险人豁免保费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