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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细则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机制

更新时间:2013-03-20 09:20
  【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大力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日前,我们从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获悉,财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详细解答了《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完善方向,并表示,细则正在制定中,其中关于市场准入资格的相关细化内容已经征求了意见,可能将于近期推出。

  董波表示,中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虽然《农业保险条例》已经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许多问题还需要制定细则不断完善。下一步,将从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建设产品管理制度、推动农业再保险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对《条例》进行不断完善。

  他说,首先,市场的准入资格在《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已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董波说,农业保险经营是开放的,下一步要明确保险公司需要达到什么要求,同时清除服务差、不适应市场以及误导农户的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资格,保监会也会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市场有序竞争。

  其次,保监会将推进农业保险产品的管理制度建设。农业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保监会将结合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因为服务的主体不一样,所以推出的保险产品要保障全面,也要通俗易懂。同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也需要符合农险的特性。另外,农业保险有季节性等特点,因此在准备金计算和财务核算方面与一般产品有一定差异,保监会将推进特殊的专门的制度,反应农险经营真实的情况。

  第三,还将推动农业再保险制度建设。董波解释,因为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比较高,推进再保险制度,可以加强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管理,分散承保风险,确保机构的财务稳定。保监会也将协助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推进财政补贴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条例出台。

  此外,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董波回应表示,一旦发生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进行理赔。以往出现过的“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等违规问题必须加以制止,任何人不得干预农险的赔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业保险市场准入细则的推出,将有效规范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管理机制,促进我国农业保险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