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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修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08-11-10 15:57

  已实行14年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4月21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条例》的修订草案。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保险费不能减免。但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为此,修订草案提出,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比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证困难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又有利于保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缴。”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说。

  据了解,目前参加郑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有80余万人,其中退休职工21万余人,在职职工6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