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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保险业探索消费者维权新渠道

更新时间:2017-08-27 23:13

  【摘要】近些年来,江苏盐城保险业的发展迅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获得了很多消费者的认可。这主要是盐城保险业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秉承以人为本,立足实际,探索创新,以落实责任为保障,以健全机制为基础,以提升服务为手段,积极探索各种消费者维权途径。

  建立保险消费维权新体系。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消费维权工作日益重要。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盐城保险业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同时,在全省行业内率先成立了“盐城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暨保险行业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引入“业内裁决”新模式,探索走出了一条保险消费者维权的新路。

  拓宽保险消费维权新渠道。实际工作中,盐城保险业着眼“调解优先、调裁并举”的原则,重在搭建渠道上下功夫。目前,盐城保险业已经确立起交通事故保险前置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当事人自行调解的“四位一体”调处格局,在实现保险调解工作全覆盖的同时,将裁决工作作为后备工作穿插进行,形成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先行、裁决互补的工作格局,实现了裁决受理工作的前置,使得在大调解中难以处理的案件,进入业内裁决程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成功的最大化、调解效果的最优化。

  打造保险消费维权新局面。盐城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投诉处理中心成立后,盐城市民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对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医疗费用补偿及津贴型险种,争议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伤残及死亡型险种,争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财产保险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以及对涉及保险合同解除纠纷争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未经诉讼的案件,可向投诉处理中心申请调解。保险客户不承担调解工作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投诉人如果拒绝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或者对裁决结果不服,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江苏盐城建立保险消费维权新体系,有效拓宽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改善了当地保险业的形象,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