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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大中介”经营机制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13-03-13 09:55
  【摘要】多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大中介”经营机制也由此产生。“大中介”经营机制,就是由一家大规模中介企业与保险公司形成利益目标一致的合作,共商保费规模与利润目标,由中介企业承担其产品销售目标任务并完成其客户出险后的理赔查勘,通过中介企业的业务质量控制使赔付率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实现利润目标。

  “大中介”经营模式,使行业产销分离专业化经营的产业链新格局变得更为具体,这是在保险企业与中介企业之间形成的产业链,既是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又是完善的服务价值链。

  集团组织的“大中介”经营模式的意义与作用,不仅是中介企业具有超大规模的保险产品分销能力,而且作为与保险公司有着战略合作关系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注重代理业务的质量,根本克服了传统模式简单业务买卖高价高质量、低价低质量的弊端。“大中介”模式突破了专业经代与公估的传统概念,非以企业并购为目标,而是囊括中介各类专业人才,以人才与知识的复合,集成“大中介”保险销售、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理赔查勘定损、保险欺诈调查等的整体服务能力,因此将服务价值链延伸至整个专业中介领域。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大中介”经营机制是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它既是提高消费者保障全面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保险销售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