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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能不能按照保险的原理开展试点

更新时间:2013-03-07 09:36
  【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笔者认为,开展农业保险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保险的原理探索建立解决灾害救助的新方式、新方法。农业保险首先是保险,能不能真正按照保险的原理开展试点,不仅十分必要,更显得意义重大。

  把农业保险做成保险的必要性
  自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实行补贴以来,我国新时期农业保险试点发展极为迅速。试点区域由最初的6个省份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品种也由种植业扩展到养殖业和林业。农业保险试点的开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灾害救助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寻求与解决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实践。如何解决现时期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如何解决和纠正违背保险原理的一些不当做法,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试点能否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也关系到试点的成败,关系到这项新的探索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发展。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探索阶段,我们面临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农业保险的属性到底是什么、农业保险的效用结果如何、国家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怎么确立等。这一系列宏观和理论上的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农业保险何去何从,也是目前农业保险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农业保险实际经营中,我们切切实实面临着农业保险的属性、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参与的保险经营主体角色定位等问题的困扰,而这些问题产生的结果就是具体经营中如何承保、如何理赔、如何运营等实际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源于农业保险的特性,一是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二是农业保险的特性决定了其是准公共物品并具有市场失灵的性质,而这种性质恰恰是农业保险采用商业性保险经营难以成功的原因,也是我们赋予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的所在,但这不妨碍农业保险的可保性,农业保险依然是保险。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来参与和支持,具体包括农业保险的立法、保费补贴的实施、巨灾体制的建立等,无不需要政府来主导;市场化的运作是指运用商业化保险经营来运作农业保险项目,并使之持续。这是因为商业化的保险运作,符合保险市场规律,并能在产品定价、承保管理、理赔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高效率,这不仅是业内的共识,也符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发展农业保险“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慧择提示:综上,小编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系列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我国农业保险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