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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允许申请廉租房

更新时间:2013-03-04 11:31
  【摘要】有人申请廉租房,虽然各项条件都满足,但是最终还是申请不到。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可能在于申请人同时也具备了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那么,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申请廉租房的呢?请看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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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不得申请廉租房情况的介绍,不知道对您有没有什么帮助。在此也提醒您,如果您打算申请廉租房,不妨事先搜索一些权威的廉租房信息,准备好各种所需的材料,以免多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