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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

更新时间:2013-03-04 08:28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出台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日前,黑龙江人社局下发通知,从今日起,黑龙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调整,将“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费用”调整为“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25万元”。省直器官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用药待遇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提高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免疫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单位原规定的单位负担10%部分不再负担;扩大尿毒症透析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病毒型肝炎、肺结核、类风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
此次黑龙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的调整,将有效提高当地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水平,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