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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献血条例》开始实施

更新时间:2013-03-04 08:25
  【摘要】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广大市民积极献血,日前宁波市出台了新《献血条例》。新条例还把自体献血纳入医保范围。这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新条例在献血年龄要求上,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的内容相吻合,年龄放宽到了60岁。

  为献血者提供保险
  新条例新增“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的条款。
  为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无偿献血关爱保险计划,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对献血者的无偿献血全年保障、献血明星保障和无偿献血当日及次日保障三大类,献血者在规定期间内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免费用血延长至10年
  新条例对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提供了更加优厚的政策。新条例规定:“公民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自公民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10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10日后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

  自体献血纳入医保
  “用自己的血救自己”是一种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避免异体输血可能导致的传染性疾病发生,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
  为了鼓励自体输血,新条例规定:“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慧择提示:综上,此次宁波市出台的《献血条例》,将鼓励更多的宁波市民积极献血,有效解决当地用血难的问题。同时这一条例的实施,也切实维护了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