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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7-08-26 08:3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车险理赔难等问题屡屡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前不久,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这份草案中,保监会对车险市场化改革步骤等进行了修订。同时,删除了上次草案中引起争议的“预期成本”管理。

  关乎财险业未来走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落地的时间表或晚于市场预期。上海证券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自去年12月内部征求意见后,商业车险改革方案再度易稿,并于近日再次向财险公司悄征意见。

  从本报拿到的最新草案来看,在上次征求意见的反馈基础上,保监会对车险市场化改革步骤等进行了修订,并鼓励北京、深圳、厦门等实行车险费率浮动试点的省市继续进行改革探索。同时,删除了上次草案中引起争议的“预期成本”管理。

  多位财险业负责人表示,从新版改革草案来看,原本预计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可能会延至今年下半年。

  改革“三步走”有微调
  多家财险公司人士向我们透露,近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再次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自2006年至今,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而一旦开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则意味着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车险改革的主基调仍然是“三步走”,但与去年12月下发的草案版本相比,此版“三步走”具体步骤已有修订。
  新版草案将改革进度进行了调整:第一步,使用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积累经营数据,形成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的数据基础;第二步,探索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和根据公司自有数据开发条款费率。
  “将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拆分为两步走,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对于推行改革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减缓改革对市场造成的震动,使不具备自主定价权的中小财险公司有更多的缓冲时间。”一位财险业高管分析说。
  多位财险业资深人士由此预计,真正放开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和增加保险责任的时间表,或将晚于此前预期的5月1日,制定协会条款和形成行业参考纯损失率需要一段时间,预计改革在下半年实施的概率较大。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此次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将有效解决我国车险理赔难的问题,改善我国保险业的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