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福建省:再次调整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2:06
  【摘要】医疗保险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为促进医疗保险的更快发展,目前各省市纷纷推出了相关政策,福建省也不例外。日前从福建省医保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期对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

  该省规定,从今年起,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6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连同原有的11个病种,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17个。

  该省同时调整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相应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8万元。

  慧择提示:福建省对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将促进福建医疗保障制度的更快发展。福建省此次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受到了当地市民的热烈赞扬,给他们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